結婚一年可以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結婚一年可以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生活中,有人會對結婚一年後提出離婚彩禮能不能退產生疑問。針對這個問題,我做以下簡要分析。
如果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具體情況可以參照以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前提。
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給付返還的,不予支援。判決不準離婚的,則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沒有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夫妻結婚一年離婚彩禮是否退換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