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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嗎

法律規定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嗎

  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審,但是需要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根據法律規定尋釁滋事能取保嗎

  根據法律規定,尋釁滋事如果符合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由辦案機關予以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條件是: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1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93)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損壞社會次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1、隨意毆傷別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謾罵、恫嚇別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許恣意損毀、佔用公私資產,情節嚴峻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搗亂。形成公共場所次序嚴峻紊亂的。

法律規定民事拘留可以保釋嗎

  拘留分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沒有民事拘留。因而,對於民事拘留是否可以保釋的問題,其實就是並不存在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在我國法律規定行政拘留有案底

  在我國,法律規定行政拘留是有案底的。行政拘留公安機關會依據規定,將處罰檔案長期儲存,因此,行政拘留會留下違法案底。不可以被消掉,是留在檔案記錄裡的,除非由於資料不同步,戶籍地公安機關未得知,但是處理地公安機關肯定是有記錄的,而且政審不可能透過。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 ...

法律規定自首能取保候審

  投案自首後,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 ...

我國法律規定訂金可以退回

  訂金可以退。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範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   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 ...

法律規定刑事案件怎樣量刑

  刑事案件量刑是第一步、確定量刑起點;第二步、確定基準刑;第三步、確定宣告刑;量刑是人民法院在定罪的基礎上,權衡刑事責任的輕重,依法決定對被告人是否判處刑罰或適用某種非刑罰處理方法,判處何種刑種和刑度以及是否現實執行某種刑罰的審判活動。   【法律依據】   《刑法》第61條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 ...

按照法律規定監護人可以改

  監護人不宜繼續擔任監護人或者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組織的申請,經查明事實,撤銷監護人的資格。透過訴訟撤銷監護後,原監護人的監護權利被取消,依法應另行確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 ...

法律規定離婚案件調解

  法律規定離婚案件調解,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刑訴法規定刑事拘留最多幾天

  刑事拘留最長為37日。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