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審,但是需要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審,但是需要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根據法律規定,尋釁滋事如果符合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由辦案機關予以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條件是: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1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93)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損壞社會次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1、隨意毆傷別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謾罵、恫嚇別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許恣意損毀、佔用公私資產,情節嚴峻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搗亂。形成公共場所次序嚴峻紊亂的。
拘留分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沒有民事拘留。因而,對於民事拘留是否可以保釋的問題,其實就是並不存在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