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離婚判決能上訴,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律規定離婚判決能上訴,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訴訟離婚時,法院判決離婚的最重要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達不到法院認定感情破裂的標準,是不會判決離婚的,這個時候可能當事人會選擇上訴,那麼離婚上訴會維持原判嗎?
離婚案件中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申請上訴的,上訴是否可以推翻一審判決需要根據上訴請求以及相關證據來判斷。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因此,離婚案上訴的,是有可能會維持原判的。
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