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不同,結果不同,犯罪物件不同,刑法不同。結果加重犯是一行為犯一罪,法條競合犯是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數罪名是各自獨立的,沒有依附關係。結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物件大多是同一的,法條競合則與之相反,其一行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物件。
法條競合,指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具有包容關係的具體犯罪條文,依法只適用其中一個法條定罪量刑的情況。
結果加重犯,又稱“加重結果犯”。是指法律上規定的一個犯罪行為,由於行為人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發生了嚴重的結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況。
性質不同,結果不同,犯罪物件不同,刑法不同。結果加重犯是一行為犯一罪,法條競合犯是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數罪名是各自獨立的,沒有依附關係。結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物件大多是同一的,法條競合則與之相反,其一行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物件。
法條競合,指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具有包容關係的具體犯罪條文,依法只適用其中一個法條定罪量刑的情況。
結果加重犯,又稱“加重結果犯”。是指法律上規定的一個犯罪行為,由於行為人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發生了嚴重的結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況。
想象競合犯是指基於一個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法條競合犯是指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具有包容關係的具體犯罪條文,依法只適用其中一個條文定罪量刑的情況。
二者之間的區別如下:
1、競合的性質不同。想象競合犯是犯罪行為所觸犯的不同罪名的競合;法條競合犯是法律條文的競合。
2、存在的關係不同。想象競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法條競合所涉及的不同罪名的數個法條之間,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
3、最終的適用原則不同。想象競合犯是由於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而觸犯規定不同罪名的數個法條,所以,數個法條均應適用於導致不同罪名競合的犯罪行為,最終擇一重罪來處罰;法條競合所涉及的不同罪名的數個法條之間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並不以犯罪行為的發生為前提,所以數個法條中堅持“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結果加重犯,又稱“加重結果犯”。是指法律上規定的一個犯罪行為,由於行為人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發生了嚴重的結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況。
如,《刑法》中規定的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等等,就屬於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