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價值就是法這種客體對於主體所具有的積極意義,是法對主體需要的滿足及其程度。換而言之,是法律的存在給人類社會帶來的美好的、正面的、積極的意義法這樣一種社會規範有哪些為人所重視的性狀、屬性和作用。所謂價值是指客體能夠滿足主體的需要。
法的特徵 :
1、法是具有規範性、概括性和可預測性的社會規範;
2、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
3、法是規定人們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 ;
4、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範。
法的價值就是法這種客體對於主體所具有的積極意義,是法對主體需要的滿足及其程度。換而言之,是法律的存在給人類社會帶來的美好的、正面的、積極的意義法這樣一種社會規範有哪些為人所重視的性狀、屬性和作用。所謂價值是指客體能夠滿足主體的需要。
法的特徵 :
1、法是具有規範性、概括性和可預測性的社會規範;
2、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
3、法是規定人們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 ;
4、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範。
馬克思認為價值是現實的人同滿足其某種需要的客體的屬性之間的一種關係。價值同人的需要有關,但它不是由人的需要決定的,價值有其客觀基礎,它標誌著這種屬性對於個人、階級和社會的一定的積極意義。
價值是對客體屬性的一種評價和應用。離開客體屬性,價值就失去了客觀基礎和源泉。價值本身正是人的某種需要同滿足這種需要的客體屬性的特定方面的交接點。人不僅有物質生活方面的需要,而且有精神生活方面的需要,因而作為價值關係的客體相應地包括物質現象和精神現象。它也要透過一定的物質的形式才能表現出來。因此,馬克思主
幼兒的特徵具體如下:
1、行為具有強烈的情緒性。小班時期是指3-4歲兒童的心理,小班兒童的行動常常受情緒的影響,也就是不受理智支配,而受情緒支配。情緒性強,是整個幼兒期兒童的特點,年齡越小表現得越突出一般表現在對人對事情的表現特點上;
2、愛模仿。因為在這時期,兒童獨立性差,所以就表現出愛模仿來;
3、思維仍帶有直覺行動性。兒童在認識事物的時候,也就是在思維方面,會表現出直覺行動思維這個特點來。也就是說兒童的思維帶著直覺行動性。這時期兒童認識事物、思考事物時最主要的特點是:他憑著感知覺,憑著動作去認識事物,認識世界,積累知識。所以我們在組織兒童進行學習的時候,或者組織兒童活動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兒童的這個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