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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離婚需要多久

法院判離婚需要多久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判離婚要多久

  法院審理離婚訴訟一般需要三到六個月的時間,如果案情簡單,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這種程式從立案之日起,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結。如果案情較複雜,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案件的從立案之日起,通常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結,可以延長。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院判離婚了還需要辦離婚證嗎

  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判決離婚後會出具一份離婚判決書,法院離婚判決書是法院審理完離婚案件後,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也就是去法院離婚,法院判決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的結果,它是一種對原被告雙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書。有了離婚判決書,就不需要再辦理離婚證。

  我國離婚手續有兩種:民政局登記離婚和法院訴訟離婚,其法律效力等同,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透過兩種方式辦理離婚手續:其一、如果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且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其二、如果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上述一致,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並且出具離婚判決書,該文書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書,等同於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的綜合,但比離婚協議書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現在起訴離婚需要多久

  現在起訴離婚需要的期限有以下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 ...

申請訴訟離婚需要多久才可以離

  一般來說離婚糾紛少則三個月,多則六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 ...

婚姻法再次起訴離婚需要多久

  婚姻法再次起訴離婚需要半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判決生效滿六個月後,是可以再提起離婚訴訟的,此時,法院就會受理並依法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 ...

孕婦起訴離婚需要多久

  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孕婦訴訟離婚案件同其他一般民事案件一般,只要法院受理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就會在規定的時限內進行審理,故而對於孕婦起訴離婚需要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

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條件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的條件有:   1、當事人必須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2、應當攜帶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等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 ...

法院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分居一年法院離婚

  分居一年法院不會判離婚,是否判決離婚的條件是看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是法定離婚的條件,分居一年不是離婚的條件。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