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當事人觸碰法律底線的情況下凍結銀行卡。
一般接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執法機關等執法機關的法律文書可以要求銀行凍結賬戶。實踐中一般是當事人不履行債務償還義務,拒不繳納罰款等情形下,法院採取強制執行的措施,就會凍結銀行卡。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檔案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銀行卡凍結的情況是:
1、有經濟糾紛的情況下。
2、在涉及到法律辦案的情況下,因為特殊需要所以要凍結銀行賬戶。
3、因為銀行系統出現故障,雖然說出現這種事情的機率比較低,但是也有。
【法律依據】
《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有關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1、目前最長使用的兩種銀行卡分別是簽帳金融卡(儲蓄卡)和貸記卡(信用卡),兩種型別的卡片如果不啟用,給持卡人帶來的影響也是不同的。
2、如果使用者辦理的是信用卡,那麼所有信用卡都是需要啟用才可以使用的,因此如果使用者不啟用信用卡,首先將無法使用。除此之外,雖然大多數信用卡只要不啟用便不會產生年費,但是也有一小部分信用卡從下卡開始便會收取持卡人年費,因此使用者還應瞭解清楚自己的信用卡收費情況,以免因為不啟用不使用從而產生了年費不自知,造成信用逾期。
3、使用者只要辦理了信用卡,便會直接進入徵信系統,如果後期未啟用記錄增多,可能會影響到後期的信貸申請,因此如果使用者實在不需要使用信用卡,可以選擇合理辦理,或者將卡片直接登出,不要直接置之不理。
4、大多數儲蓄卡在辦卡成功後即可直接使用,不用辦理啟用,但是還有一部分公司直接發放的工資卡,或者學校發放的學費卡由於不是本人直接辦理,需要前往銀行進行啟用及設定交易密碼操作。如果需要啟用的儲蓄卡未啟用,那麼儲蓄卡就只能只進不出,也就是說可以正常收款,但是無法進行取款操作。
法院凍結銀行卡之後最多6個月可進行解凍。
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 ...
當信用卡逾期多次,或者有套現嫌疑,以及出現連續多筆大額整數刷卡、境外消費、同時兩地刷卡消費等情況,那麼信用卡就會被凍結。
①逾期多次
不同的逾期情況產生的後果不一樣,一般來說,連續逾期三個月以上,銀行會凍結信用卡,並上報央行個人徵信報告。
需要注意的是,逾期並不僅是指信用卡逾期,其他型別的銀行 ...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
在民事訴訟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凍結對方當事人的賬戶。在法院執行過程中,法院可以依職權凍結被執行人的個人賬戶。凍結財產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公告。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 ...
《刑事訴訟法》第211條規定: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對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一)證據不充分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告人死亡的;
(四 ...
是的,說明你可能要被起訴。首先要搞清楚因為什麼原因被凍結,關於銀行存款凍結,在一般民事訴訟案件中,為防止被告隱匿或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只要原告提出申請,繳納一定比例保證金後,經法院裁定,可以對被告財產(含銀行存款)進行凍結或查封。
《最高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 ...
法院凍結銀行卡之後的解凍方式為:
當出現法定解除事由時,法院作出解除凍結保全措施後,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相關機關進行凍結解除。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後,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