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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處理孕婦提出的離婚訴訟

法院怎麼處理孕婦提出的離婚訴訟

  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根據《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孕婦提出離婚賠償怎麼計算

  如果在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其處理跟一般離婚案件區別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為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訴訟中法院怎麼處理夫妻債務

  夫妻離婚處理夫妻債務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訴訟離婚找哪個法院處理

  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 ...

涉外離婚訴訟怎麼確定法院管轄

  有關涉外離婚案件應該以原告就被告作為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以下情況除外: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多久開庭

  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何時開庭,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但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1)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

離婚訴訟管轄權異議何時提出,偷錄的錄音能否作

  離婚訴訟管轄權異議何時提出。離婚訴訟管轄權異議應當在什麼時間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規定你可以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管轄 ...

離婚訴訟的管轄法院是哪個

  一般來說,離婚訴訟是原告就被告原則,需要在被告的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起訴,被告經常居住地和戶籍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此外,還存在一些特殊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有: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

離婚訴訟債務有哪些處理原則

  一、對於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債務:   基本上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法院會本著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則,判決由其承擔。   二、對於當事人不舉債或雙方均認為無債的情況:   通常的處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審判的“不告不理”原則,當事人不舉債就按無共同債務處理。   三、只有一方認為是共同債務:   一方認為所負債務 ...

離婚訴訟被告提出財產分割可以嗎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民事訴訟中,原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由此可見,在離婚訴訟中,原被告都可以提出財產分割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