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告知當事人,必須將查封裁定書送達給雙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必須告知當事人,必須將查封裁定書送達給雙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法院拍賣就是指司法拍賣,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強制執行程式中,按程式自行進行或委託拍賣公司公開處理債務人的財產,以清償債權人債權。法院拍賣前應當通知當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或者其他優先權人於拍賣日到場。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或者其他優先權人於拍賣日到場。
對於人民法院查封的房子,被執行人依然是房子的所有權人。但是是不能對房子的所有權進行處理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如果人民法院發現了,可能會對處置人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的。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另外,房屋買賣必須辦理登記手續,被查封的房子買房人一定是無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因為房產局已經接到法院的通知,絕對是不會也不敢給買房人辦理過戶手續的。
但是,在特定情況下是受讓人是可以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即被查封的房子需要法院拍賣所得或解封才能正常交易。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