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刑事案件立案沒有規定立案時限,民事和行政案件都規定了需要在七日內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除了刑事案件立案沒有規定立案時限,民事和行政案件都規定了需要在七日內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1、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2、法院立案後應該先通知被告,通知被告後才會通知原告,也就是說法院先是電話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採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上述都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後採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採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3、法律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傳票在審理期限內下達。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所以最長不能超過這個期限。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