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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離婚程式怎麼走

法院起訴離婚程式怎麼走

  起訴離婚的流程有: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證據材料;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法院女方起訴離婚程式怎麼走

  女方起訴離婚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院判決離婚程式怎麼走

  訴訟離婚的程式: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5、不同意調解的法院透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協議離婚起訴離婚程式怎麼

  一、協議離婚的程式為:   1、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協議中必須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   2、攜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離婚;   3、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4、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二、起訴離婚的程式為:   1、準備好起訴狀及相關材料到法院 ...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程式花費多少

  訴訟離婚的程式: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 ...

一方起訴離婚哪些程式

  一方起訴離婚要走的程式是首先準備相關證據以及起訴狀提交給法院,法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應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安排開庭審理,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式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

異地起訴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異地透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 ...

法院起訴離婚後怎麼撤訴

  向法院起訴離婚後的撤訴是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 ...

法院起訴離婚要帶什麼

  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還有其他所需的材料和證據: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 ...

起訴離婚程式要多久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