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主要有海上貨物運輸協議或總合同、班輪運輸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類:
(1)海上貨物運輸協議或總合同,此類合同適用於大宗貨物運輸。
(2)班輪運輸合同,這種合同大多是以提單的形式表現和證明的,因此,件雜貨運輸又被稱做提單運輸。
(3)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主要用於不定期船運輸。
【法律依據】
根據《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規定,大宗物資運輸,可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對其他按規定必須提送月度託運計劃的貨物,經託運人和承運人協商同意,可以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或以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零星貨物運輸和計劃外整批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有下列特徵:
1、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享有權利,同時負有義務。
2、是有償合同。承運人是以將貨物由一港運至另一港所提供的運輸服務為代價,同時取得運費報酬;而託運人在目的港收取貨物,則以支付運費為代價。
3、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當事人雖然只有雙方,但卻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貨人。
4、通常屬於要式合同。
【法律依據】
《海商法》第41條,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託運人託運的貨物經海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將承運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託運人支付相應報酬的協議。
應注意在簽訂合同前審查承運方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資質;訂立合同時內容的規範全面;貨物的包裝是否按照規定並能夠保證貨物質量安全;託運人保證貨物的合法和運單的真實等。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託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指的是被保險貨物在海洋運輸過程中遭遇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保險種類,是業務量最大、涉及面最廣、當今國際貿易中不可缺少的保險。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一切險、附加險、戰爭險、罷工險等。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索賠時效為被保險貨物在卸船之時便開始計算,最多不超過兩 ...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特點是:
1、保險標的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2、保險責任範圍較廣泛;
3、保險期限的確定方式較為特殊;
4、保險單的可轉讓性;
5、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具有國際性。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四條,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 ...
運輸合同簽訂流程如下:
1、送審合同送審,由合同承辦人將相關合同草案、事項所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並在合同審批表中填寫齊備後,辦理報批手續。
2、部門稽核。
3、法務稽核。
4、管理層稽核。
5、簽章備案。
6、其他合同審批流轉相關涉及人員,需在合同審批表上籤署具體意見。
【法律 ...
貨物公路運輸合同,屬於指定公路運輸方式的合同。
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註明貨物運輸的方式,主要內容有以下事項:
一、託運方、承運方的具體資訊,如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等。
二、運輸的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及包裝要求等。
三、貨物所需的運輸方式,即公路運輸;還有起運地點、到達 ...
需要交印花稅,只要發生銷售業務或者提供勞務服務,開具發票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誌而得名。 ...
鐵路運輸合同簽訂流程為:
1、公司各部門負責起草與本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內合同,參與合同談判,組織會籤;參加對合同履行的評價;
2、銷售部負責稽核銷售合同的各項技術條款;
3、合約部負責合同的商務條款,確認待籤合同與審批調整建議的一致性;
4、財務部稽核合同款,發票納稅等相關財務有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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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3個地方各人民法院對這類運輸合同糾紛都有管轄權,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另外,《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規定,海上運輸合同糾紛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