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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種類怎麼區分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種類怎麼區分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主要有海上貨物運輸協議或總合同、班輪運輸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類:

  (1)海上貨物運輸協議或總合同,此類合同適用於大宗貨物運輸。

  (2)班輪運輸合同,這種合同大多是以提單的形式表現和證明的,因此,件雜貨運輸又被稱做提單運輸。

  (3)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主要用於不定期船運輸。

  【法律依據】

  根據《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規定,大宗物資運輸,可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對其他按規定必須提送月度託運計劃的貨物,經託運人和承運人協商同意,可以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或以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零星貨物運輸和計劃外整批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有哪些特徵

  有下列特徵:

  1、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享有權利,同時負有義務。

  2、是有償合同。承運人是以將貨物由一港運至另一港所提供的運輸服務為代價,同時取得運費報酬;而託運人在目的港收取貨物,則以支付運費為代價。

  3、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當事人雖然只有雙方,但卻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貨人。

  4、通常屬於要式合同。

  【法律依據】

  《海商法》第41條,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託運人託運的貨物經海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將承運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託運人支付相應報酬的協議。

  應注意在簽訂合同前審查承運方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資質;訂立合同時內容的規範全面;貨物的包裝是否按照規定並能夠保證貨物質量安全;託運人保證貨物的合法和運單的真實等。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託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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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特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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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合同簽訂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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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運輸合同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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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費用交印花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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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輸合同簽訂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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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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