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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是怎麼規定的

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3個地方各人民法院對這類運輸合同糾紛都有管轄權,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另外,《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規定,海上運輸合同糾紛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首先看雙方在書面合同中是否對管轄法院有過約定,有過約定的從其約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若雙方在書面合同中沒有對管轄法院有過約定,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則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商標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哪個

  商標民事糾紛一般是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經過批准在較大城市的基層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範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商標民事糾紛案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階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勞務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怎樣確定

  勞務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方式是,根據《勞務合同糾紛調解仲裁法》第21條規定,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務合同糾紛。勞務合同糾紛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管轄如何確定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或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34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 ...

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哪個

  一、首先要明確買賣合同雙方是否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若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且符合《民事訴訟法》第34條、《民訴意見》第24條的規定,則以該協議確定管轄法院。   二、若買賣合同雙方沒有選擇管轄的協議,或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 ...

保險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誰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

離婚後財產糾紛管轄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原則規定,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

如何計算公路運輸合同糾紛的損失

  1、在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是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是約定不明確的,可以透過協議補充的方式來進行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進行確定;   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3、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數額的計算方 ...

借款合同訴訟管轄是怎麼規定

  借款合同糾紛的管轄地的確定是: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