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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管轄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財產糾紛管轄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原則規定,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假離婚後財產糾紛在怎麼進行處理

  假離婚財產分割方法:

  1、辦理假離婚後,夫妻雙方未同居的。此種情況下,發生財產糾紛的處理方式如下:

  首先,辦理了離婚登記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已經生效,除非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的,離婚協議生效後財產是無法請求重新分割的。

  2、辦理假離婚後,夫妻雙方依舊生活在一起,同居的。辦理假離婚後,同上面的情況一下,夫妻雙方協商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已經生效,除非有欺詐、脅迫情形發生的,財產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是,由於夫妻雙方離婚後依舊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關係,在財產分割發生糾紛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同居共同所得的財產分割時按照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也就是說條件一樣的情況下,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後財產糾紛提起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後財產糾紛提起的條件有:

  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給付財產和相關款項的;

  2、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

  3、婚姻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

  4、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製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財產協議履行糾紛怎麼處理

  離婚後財產協議履行糾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

離婚財產分割怎樣收稅

  離婚後財產分割不需要交稅。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

離婚財產不公多長時間可以起訴

  對於離婚後財產不公的,可以離婚後一年以內,當事人到法院訴訟。可以主張變更離婚協議,重新分割財產。但是。需要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是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的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 ...

婚前買房離婚引發財產糾紛怎麼辦

  (一)婚前買房是一方個人支付。   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屬於夫妻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能進行分割,離婚時對該房產的處理只能根據產權人的意願。   (二)婚前買房均為二人出資。   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資買房,該房產就算二人否認共有財產,可以進行分割,分割方式按當時的出資比例。   (三 ...

離婚財產糾紛有哪些

  離婚後財產糾紛有:   1、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2、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 ...

離婚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問題

  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問題如下:   《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消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婚姻法》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 ...

離婚房產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