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浸出油可能殘留黃麴黴毒素B1,黃麴黴毒素B1的毒性極強,其毒性為人們熟知的劇毒藥KCN的10倍,為砒霜的68倍。黃麴黴毒素B1是目前已知的致癌性最強的生物代謝產物。
2、毒性主要損害肝臟,可引起急性肝炎。黃麴黴毒素還有明顯的慢性毒性與致癌性,持續攝入可引起肝腫大、肝細胞重度脂肪病變併發生肝硬化。
1、浸出油可能殘留黃麴黴毒素B1,黃麴黴毒素B1的毒性極強,其毒性為人們熟知的劇毒藥KCN的10倍,為砒霜的68倍。黃麴黴毒素B1是目前已知的致癌性最強的生物代謝產物。
2、毒性主要損害肝臟,可引起急性肝炎。黃麴黴毒素還有明顯的慢性毒性與致癌性,持續攝入可引起肝腫大、肝細胞重度脂肪病變併發生肝硬化。
長期吃浸出油沒有危害,浸出工藝做的食用油對人體沒有害,只要達到國家標準的食用油,就是對人體無害的。浸出法是採用溶劑油(六號輕汽油)將油脂原料經過充分浸泡後進行高溫提取;經過“六脫”工藝(即脫脂、脫膠、脫水、脫色、脫臭、脫酸)加工而成。特點是出油率高、生產成本低。這也是大豆色拉油的價格要低於壓榨油的原因之一。浸出過程中,食用油中的殘留不可避免,國家標準規定,即使合格的浸出大豆油每公斤也允許含有十毫克的溶劑殘留。達不到一級、二級壓榨標準的花生油,加上部分透過浸出後再精煉的油,使其達到原標準一、二級或新標準浸出油三、四級,由於經過多道化學處理,油脂中的部分天然成分被破壞,且有溶劑殘留。
吃浸出油對身體沒有害。浸出油是指用浸出制油工藝製成的植物油。浸出法制油工藝的理論依據是萃取原理,它於1843年起源於法國,是一種安全衛生、科學先進的制油工藝。工業發達國家用浸出法生產的油酯總產量的90%以上。浸出法制油的優點是粕餅中含殘油少、出油率高、加工成本低、經濟效益高,而且粕的質量高,飼養效果好。
浸出油:
浸出油是無色、無味的,經加工後大部分營養成份被破壞。
由國家糧食局負責起草的花生油標準已出臺實施,取消了中國使用的1986年、1988年制定的老標準,新標準規定:壓榨花生油、浸出花生油要在產品標籤中分別標識“壓榨”、“浸出”字樣。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飲食講究營養與健康成為人們的追求,將花生油生產工藝透明化,就是為了讓消費者瞭解花生油的生產工藝,把知情權交給消費者,把選擇權交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