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投訴注意的問題是:投訴要及時;要實事求是;要求和意見要合理合法;材料要完備;證據要確鑿;投訴材料要書寫清楚,文字工整,言簡意賅,重點突出,所提要求合理。
根據《消費者權益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投訴注意的問題是:投訴要及時;要實事求是;要求和意見要合理合法;材料要完備;證據要確鑿;投訴材料要書寫清楚,文字工整,言簡意賅,重點突出,所提要求合理。
根據《消費者權益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投訴當然有用。可同時到工商局投訴。前提是有關消費者權益方面的事項,向消協投訴是有一定作用的。如果在消協的監督下,還不能得以解決,可以用其他方式維權,如向法院起訴。消費者投訴可以採取電話、信函、面談、網際網路形式進行。但無論採取哪種形式,都要有以下內容:
(一)投訴方及被投訴方基本情況。投訴方的姓名、地址、郵編、聯絡電話等;被投訴方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絡電話等,消費者委託代理人進行投訴的,應當向消費者協會提交授權委託書;
(二)具體的投訴內容。損害事實發生的過程及與經營者交涉的情況;
(三)具體的證據。消費者有義務提供與投訴有關的證據,證明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受損害存在因果關係。消費者協會一般不留存爭議雙方提供的原始證據(原件、實物等);
(四)具體的投訴請求;
(五)投訴的日期。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六條: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消費者。
消費者投訴的誤區有:所有消費都可投訴;所有購買的商品都可以投訴;商品、服務有詐可“假一賠十”;所有投訴都可得到精神賠償;凡與消費“有關”都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所有投訴消費者協會都要受理;商品的質量糾紛由消費者協會判定等誤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3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25條規定,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