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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日是幾月幾日

2021消費者權益日是幾月幾日 2021消費者權益日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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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曆:2021年3月15日 星期一

  農曆:2021年二月 (大) 初三

  回曆:1442年8月1日

  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權益日設立宗旨

  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範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正如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主席羅達房·帕金所說:“人民的交往,產品的交換,技術和通訊的活動等等,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全球範圍內考慮並行動。”她又說: “每個國家的消費者組織應列入世界範圍的為消費者權利的保障而鬥爭的行列。”當這種鬥爭每天繼續下去的時候,我們在每年選擇一天,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我們為消費者而發出的聲音,並且獲得為未來的任務而努力的精神動力。主要內容包括:

  ⑴向消費者提供資訊,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⑵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⑶蒐集消費者的意見並向企業反饋

  ⑷大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⑸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並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⑹成立消費者團體,確立消費者主權

  ⑺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意義

  自1983年以來,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要舉行多種多樣的紀念活動。就我國來說,由中央電視臺聯合國家政府部門舉辦的“315晚會”大概是當天最受關注的活動了。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存在的最重要意義是向社會傳達了維護消費者權益、監督市場秩序、推動法律法規完善等。從消費者的立場來說,透過這一節日,或者說透過315晚會的舉辦,既有利於規範企業發展,也可以傳達消費者對於維護自身權益、獲得更好產品或服務的願望。

  因此,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幾乎囊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尤其是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近幾年來在整體社會經濟不斷提升的大環境下格外受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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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消費者權益日是2020年03月15日,星期日。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選擇3月15日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與美國前總統肯尼迪有關。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籲的權利。

  隨著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確定的另外四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一併成為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八條準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隨著我國消費者保護運動的快速發展,黨和政府越來越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全票通過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4年1月1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標誌著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走向法制化軌道。

  2014年3月15日,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施行,主要從4方面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如強化經營者義務、規範網路購物等新的消費方式、建立消費公益訴訟制度等。從此,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進入新的歷史階段。

  消費者維權方法:

  1、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清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消費者維權各項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2、購買前瞭解商品屬性。對於商品的種類、規格。效能、原材料、結構、合格證,出廠日期、消費期限、使用說明、售後服務等有關商品自身的情況以及商標、廠家、生產地、經銷者等關於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情況應儘可能地瞭解。

  3、儲存購買憑證。購買後應儘可能要求銷售者出具發票、收據或其他書面的證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時,能夠有效地進行索賠。

  4、自動與商家協商。當發現購買商品與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時第一時間與商家協商溝通,指出自己的購買目的與產品不符合,申請更換或者退貨。

  5、 網購,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從2014年3月15日起針對網上購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買家可以在簽收日起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無理由退換貨的前提是該商品未被拆封。

  6、 12315維權。在與商家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可以撥打12315電話,透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此途徑為最直接,最有效的尋找法律維權的方法。能給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懲罰。再使用12315維權之前,最好能保留商家不正當交易的有效憑證。

  7、 媒體曝光維權。針對有背景、有影響力的違法商家,各種協商途徑,各種維權受阻,可以透過各種媒體(電視臺、網站、微博等)曝光其違法行為,透過輿論的壓力和高層政府官員的重視來深度維權。

  8、做一個快樂的文明消費者。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透過各種途徑維權。同時我們也要意識到,不能偽造證據去損害商家的權益,做一個快樂的文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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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消費者權益日是幾月幾日

  2020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日期:2020年3月15日,星期日,庚子年(鼠年)二月廿二。

  2020消費者權益日是第幾個

  2020年是第38個消費者權益日。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是基於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於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1898年,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

  消費者權益日的發展

  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費者聯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和要求的組織,在一些發達國家相繼出現。在此基礎上,1960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宣告成立。之後,消費者運動更加活躍,許多發展中,有些國家也建立了消費者組織,使消費者運動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社會現象,全世界已有90多個國家共300多個消費者組織在開展活動。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尋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4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籲的權利。隨著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4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確定的另外4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一併成為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8條準則。

  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後,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各種活動,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進一步發展。

  1985年4月9日,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促各國採取切實措施,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會。

  1991年3月15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的編導們推出現場直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

  2010年1月30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開辦3·15晚會新浪官方微博。

  消費者權益日設立宗旨

  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範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正如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主席羅達房·帕金所說:“人民的交往,產品的交換,技術和通訊的活動等等,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全球範圍內考慮並行動。”她又說: “每個國家的消費者組織應列入世界範圍的為消費者權利的保障而鬥爭的行列。”當這種鬥爭每天繼續下去的時候,我們在每年選擇一天,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我們為消費者而發出的聲音,並且獲得為未來的任務而努力的精神動力。主要內容包括:

  (1)向消費者提供資訊,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2)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3)蒐集消費者的意見並向企業反饋

  (4)大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5)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並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6)成立消費者團體,確立消費者主權

  (7)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


消費者權益日 2021年消費者權益日是哪天

  消費者權益日是幾月幾日 2021年消費者權益日是哪天   每年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這天要做什麼?   向消費者提供資訊,對消費者進行 ...

消費者權益日是在每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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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日

  1、消費者權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   2、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nsumers Unions,簡稱IOCU)是一個獨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組織。1960年,由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五個國家的消費者組織發起成立,在荷蘭登記,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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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國際消費者權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2、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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