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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日有什麼作用

消費者權益日有什麼作用

  1、倡導品質消費理念,營造品質消費氛圍。

  2、加強對消費政策、價格政策和相關法規標準的研究,著力解決理念誤點、制度盲點、消費痛點,推動消除影響消費升級的制度障礙,更好服務消費品質提升。

  3、大力開展消費教育活動,尤其是針對農村消費市場、老年消費、網路消費等突出問題,持續開展多種形式的消費教育系列活動。

  4、充分發揮全國消協組織消費維權志願者作用,在消費熱點領域開展體驗式調查,打擊假冒偽劣和虛假宣傳,淨化農村集貿市場環境,讓品質消費惠及廣大農村消費者;結合當前的消費熱點,選取面向消費升級的綠色化、智慧化、中高階化等新型前沿產品開展比較試驗,為品質消費提供選擇。

  5、擴充套件維權渠道,透過搭建和暢通電話、微信、網路等渠道,方便消費者投訴、諮詢,推進投訴和解平臺建設,拓展電商消費維權綠色通道(直通車),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周到的維權服務。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作用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意義是什麼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作用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意義是什麼

  向消費者提供資訊,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蒐集消費者的意見並向企業反饋。

  打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並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成立消費者團體,確立消費者主權。

  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意義是什麼?

  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範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消費者權益有哪些?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依照社會經濟執行的需要和市場上消費者的主體地位,制定明確的立法,這就使消費者權益不僅是一種公共約定和共認的規範,還得到了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國際消費者聯盟就已確定了消費者有下列基本權利:

  (1) 安全保障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

  (2) 知悉真情權

  是消費者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

  (3) 自主選擇權

  是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 公平交易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

  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依法享有的要求獲得賠償的權利。

  (6)求教獲知權

  是從知悉真情權中引申出來的一種消費者的權利。是指消費者所享有的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依法結社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8)維護尊嚴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批評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為什麼要保護消費權益呢?

  與生產經營者相比,相對分散的消費者由於以下原因而經常成為被損害的弱者。

  力量微弱

  在商品交易中,以個人力量獨立從事交易的消費者與作為經營者的大

  公司、大企業尤其是大的壟斷集團相比,其經濟力量極為弱小,造成了買賣雙方交易能力的不平衡。

  知識欠缺

  消費者只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品種多、範圍廣的多類商品,而經營者以營利為目的而專營特定的商品,兩者之間有關商品的知識存在著固有的差異, 又加上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 生產技術和工藝日益高度複雜化,使消費者越來越難以對所購商品的品質作出判斷,因而不得不形成對經營者的全面依賴。

  人性弱點

  消費者購買商品不具有營利性,故其購買中缺乏經營者的理性,而是依據個人興趣喜好、虛榮心及僥倖心理等來選購商品。這些心理上的弱點最易被擁有現代營銷手段的經營者所利用因而導致對其利益的侵害。

  缺乏組織

  消費者在各項交易中力量本已極為弱小又歷來缺乏組織,不能透過團體的力量來與經營者組織體相抗衡,以致成為經濟上的從屬者,容易受到經營者的侵害。

消費者權益日有什麼用

  1、不言而喻消費者權益日的目的是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用是促使了商家和消費者處於平等地位中。

  2、“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3、中消協釋出了2019年消費維權年主題,主題為“信用讓消費更放心”。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   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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