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交通事故是可以調解的。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複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門主持達成的賠償協議書,只要是在雙方自願,合法的基礎上達成的,一般應當認定原協議的合法效力。
但如果原協議在簽訂的時候,確實存在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以及欺詐,脅迫等情況,當事人是可以反悔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交通事故調解需製作調解書。經過調解達成一致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調解書,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寫明: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的專案和數額;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賠償方式和期限;調解終結日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中可以參加調解的人有:
1、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其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人員。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八十九條
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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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交通事故調解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區分交通事故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二者無必然聯絡,有諸多相異之處,事故責任不等於賠償責任,無事故責任並不一定無賠償責任。
(二)賠償款落實後方可在協議書上簽字。如果賠償義務人尚未準備好賠償款,受害人便在協議書上簽字,受害人將存在無法拿到賠償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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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不成的解決方式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時遞交起訴狀,帶好身份證和事故責任認定書,起訴狀要寫明雙方的身份資訊。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
2、有明確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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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遵循合法、公正、公開、便民、效率的原則。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條,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便民、效率的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
交通事故調解的技巧有:
1、調解是需要雙方當事人的合意的,只有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調解才可能進行;
2、應以律師身份或中間人的身份向對方提出調解的建議;
3、調解應該儘可能選在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製作完畢之後;
4、進行調解時,必須組成有雙方當事人參加的談判小組;
5、調解應當製作簽訂 ...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交通事故達成調解書後,事故雙方都可以向法院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