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撫養權協議首先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等具體資訊;其次,寫明雙方自願解除夫妻關係婚生子女由誰直接撫養以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時間、金額等;寫明另一方享有探望權的權利等;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涉外離婚撫養權協議首先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等具體資訊;其次,寫明雙方自願解除夫妻關係婚生子女由誰直接撫養以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時間、金額等;寫明另一方享有探望權的權利等;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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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起訴書該如何寫?當夫妻一方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時,雙方離婚時就會涉及到涉外離婚的一些問題。涉外離婚的當事人若透過法院起訴離婚的,需要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書。那涉外離婚起訴書該如何寫,涉外離婚起訴書的範文、範本是什麼樣的?在此附上涉外離婚起訴書一份,以供大家參考。原告徐××,女,197×年6月28日出生,漢族,住……。 被告金××,男,197×年6月6日出生,漢族,住……。訴訟請求:1、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2、原被告持有的財產歸各自所有;3、本案一切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被告祖籍山東省青島市,2000年1月我和被告在青島相識,後來透過電話聯絡,相互瞭解了一些情況,被告婚前到我家所在地××兩次。2001年8月,雙方在×××市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10月在××舉行婚禮,12月我隨被告一起去了臺灣。由於婚前雙方接觸瞭解較少,我被被告花言巧語所矇騙,到達臺灣後,被告的真正面目才暴露出來。被告王正作無職業,整天無所事事,好逸惡勞,我和他父母一勸他,就遭到他的辱罵和毆打。被告王正作素質低下,脾氣暴躁,經常喝酒鬧事,三天兩頭無故打我、罵我;此外,被告王正作道德極其敗壞,採取卑劣的手段,對我進行肉體和精神上的折磨,使我不堪忍受。2002年6月,由於無法忍受被告的非人折磨,我回到了××。第三天,就遭到被告王正作的電話恐嚇,讓我一星期內回到臺灣,否則到大陸讓我全家不得安寧,家人頓時陷入恐慌。原告認為,原告對被告的人品、素質等各方面缺少了解,原被告之間婚前相互瞭解少、感情基礎差;婚後被告對原告非打即罵,想方設法折磨原告,毫無夫妻感情可言,使原被告本來就比較脆弱的感情徹底破裂!為維護原告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裁判,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此致×××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人徐××****年*月**日
確定涉外離婚撫養權歸屬的方式是,從切實保護子女權益,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出發,結合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對有識別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徵求並尊重其本人願隨父或母生活的意見。另外,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為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