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為了提高鋼的硬度和耐磨性。
淬火:將鋼加熱到Ac3或Ac1線以上30-50℃,保溫一定時間後,在水或油中快速冷卻,以獲得馬氏體組織。
淬火後強度和硬度有了較大提高,但塑性和韌性卻顯著降低,此外,淬火工件內部有較大內應力,如不及時處理, 會進一步變形至開裂,為此,淬火後要及時回火。
回火:將淬火後的鋼加熱到Ac1線以下的某一溫度,在該溫度下保溫一定時間,然後取出在空氣或油中冷卻。
主要是為了提高鋼的硬度和耐磨性。
淬火:將鋼加熱到Ac3或Ac1線以上30-50℃,保溫一定時間後,在水或油中快速冷卻,以獲得馬氏體組織。
淬火後強度和硬度有了較大提高,但塑性和韌性卻顯著降低,此外,淬火工件內部有較大內應力,如不及時處理, 會進一步變形至開裂,為此,淬火後要及時回火。
回火:將淬火後的鋼加熱到Ac1線以下的某一溫度,在該溫度下保溫一定時間,然後取出在空氣或油中冷卻。
淬火後要回火,其目的是:
1、消除工件淬火時產生的殘留應力,防止變形和開裂;
2、調整工件的硬度、強度、塑性和韌性,達到使用效能要求;
3、穩定組織與尺寸,保證精度;
4、改善和提高加工效能。
因此,回火是工件獲得所需效能的最後一道重要工序。透過淬火和回火的相配合,才可以獲得所需的力學效能。按回火溫度範圍,回火可分為低溫回火、中溫回火和高溫回火。將淬火成馬氏體的鋼加熱到臨界點A1以下某個溫度,保溫適當時間,再冷到室溫的一種熱處理工藝。回火的目的在於消除淬火應力,使鋼的組織轉變為相對穩定狀態。在不降低或適當降低鋼的硬度和強度的條件下改善鋼的塑性和韌性,以獲得所希望的效能。
鋼淬火後進行的回火有三類:
1、低溫回火一在150到250攝氏度進行的回火,所得的組織為回火馬氏體,回火後它降低了淬火鋼的內應力和脆性
保持其高硬度、高耐磨性的特點,但韌性不高,它主要應用於要求硬度在HRC55到 62的各類高碳工具、模具、
動軸承、滲碳及表面淬火的零件;
2、中溫回火一在350到 450攝氏度進行回火,所得的組織為回火屈氏體,回火後工件具有高的彈性極限和屈服強
度,同時有較好的韌性,它的淬火應力也進一步得到消除,它主要應用於各種彈簧、彈簧夾等;
3、高溫回火在500到 650攝氏度進行的回火,所得組織為回火索氏體,高溫回火後鋼件具有一定的強度和硬度,
並有較好的塑性和韌性,它主要應用於各種重要的結構零件,還可作為某些精密零件的預先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