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戶籍的居民,其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家庭每月人均收入低於標準保障線,並具有深圳戶口。
1、具有本市戶籍的居民,其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家庭每月人均收入低於標準保障線,並具有深圳戶口。
1、戶籍條件: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都具有本市戶籍。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另外,如果申請人的配偶是現役軍人,但是沒有深圳市戶籍,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並且申請條件不受戶籍限制。
2、婚姻及年齡條件(只需符合一項):已婚或單親家庭;申請人為單身居民的,須年滿35週歲。
3、共同申請人是怎麼界定的呢?根據規定,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請的,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週歲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但如果申請人子女已經年滿十八週歲則不能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5年以上;申請人為人才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申請人家庭存在優撫或殘疾情形的,無社保累繳時間要求。
4、這裡所說的社會保險指的是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其它險種;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後補繳社會保險的時間不納入累計繳費時間。
5、住房條件(同時符合):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6、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包括哪些呢?商品房、軍產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自建私房、違建住房;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在本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如果購買過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任一政策性住房都是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在本市未領取購房補貼。
7、計生條件(只需符合一項):申請人及其配偶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如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但已依法接受處理並自處理之日起滿15年的。
8、社保條件(只需符合一項):申請人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5年以上;申請人為領軍人才、新引進高階人才(2010年5月14日後引進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級人才(學歷為本科及以上),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申請人家庭存在優撫或殘疾情形的,無社保累繳時間要求。注:這裡所說的社會保險指的是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其它險種;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後補繳社會保險的時間不納入累計繳費時間
1、申請人參加本市療保險累計繳費5年以上,或申請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認定辦法》經認定為人才且參加本市療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自有住房。
4、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5、申請人為年滿35週歲的單身居民,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可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6、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曾經離婚的,離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離婚後歸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離婚時間距申請受理日不滿5年的,不得申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