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六部不隸屬於任何機構。
清承明制,六部都直接向皇帝負責,但由於皇帝精力等原因,一直有輔助的中樞機構。比如內閣、早期的議政王大臣會議和後期的軍機處,大多數時候皇帝不直接下聖旨,都是由軍機處下發檔案,所以雖不統屬,但實際上六部聽命于軍機。
六部是中央行政機構中,吏、戶、禮、兵、刑、工各部的總稱。其職務在秦漢時本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後,尚書分曹治事,曹漸變為部,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的六官,秦漢九卿之職務大部併入。
清朝的六部不隸屬於任何機構。
清承明制,六部都直接向皇帝負責,但由於皇帝精力等原因,一直有輔助的中樞機構。比如內閣、早期的議政王大臣會議和後期的軍機處,大多數時候皇帝不直接下聖旨,都是由軍機處下發檔案,所以雖不統屬,但實際上六部聽命于軍機。
六部是中央行政機構中,吏、戶、禮、兵、刑、工各部的總稱。其職務在秦漢時本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後,尚書分曹治事,曹漸變為部,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的六官,秦漢九卿之職務大部併入。
六部 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機構中直接對皇帝負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及工部。清代於天聰五年(1631)仿明制設六部。初以貝勒(親王、郡王)分別總理各部部務;各設滿洲、蒙古及漢承政、參政、啟心郎、額哲庫等官。順治元年(1644),停貝勒總理部務;並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哲庫為主事;啟心郎未改,至順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以後常以大學士兼管各部,尚書以下各官時有增減。據光緒朝《大清會典》及《歷代職官表》記載,清代各部職官設有:尚書(從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從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務、筆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職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轄諸司及官屬,則有出入。 吏部 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涉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
明朝朱元璋廢丞相,取消中書省,皇帝直接統管六部,地方上將行中書省改為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三個部門分管行政,刑名,軍事。朱棣開始設內閣,內閣成員不超5人,內閣凌駕於六部之上,六部大事一般都要經內閣批准才得執行,而地方上設定巡撫和總督監管地方三司。清朝基本沿用明朝制度,但雍正帝設定了軍機處,自此內閣權力變弱,軍機處權力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