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秦朝開始,御史專門作為監察性質的官職,負責監察朝廷、諸侯官吏一直延續到清朝。
2、御史大夫從一品,負責監察朝廷、諸侯官吏的失職和不法行為,同時也負責保管朝廷的檔案檔案。御史大夫在御史臺辦公,由御史中丞從二品協助工作,下轄司法御史,掌管司法案件。
3、御史大夫還不定期地派出臨時御史,監察軍糧供應、河道修繕、農業生產、市場秩序等重要事務。由於御史大夫掌握監察大權,官員都對其十分畏懼。當丞相空缺時,經常由御史大夫接任。
1、自秦朝開始,御史專門作為監察性質的官職,負責監察朝廷、諸侯官吏一直延續到清朝。
2、御史大夫從一品,負責監察朝廷、諸侯官吏的失職和不法行為,同時也負責保管朝廷的檔案檔案。御史大夫在御史臺辦公,由御史中丞從二品協助工作,下轄司法御史,掌管司法案件。
3、御史大夫還不定期地派出臨時御史,監察軍糧供應、河道修繕、農業生產、市場秩序等重要事務。由於御史大夫掌握監察大權,官員都對其十分畏懼。當丞相空缺時,經常由御史大夫接任。
監察御史官名,隋開皇二年(公元582年)始設,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唐御史臺分為三院,監察御史屬察院,品秩不高而許可權廣。宋元明清沿襲,明清廢御史臺設都察院,通常彈劾與建言,設都御史、副都御史、監察御史,監察御史分道負責,因而分別冠以某某道地名。
左都御史隸屬都察院,上司是行憲機構。
都察院是清朝沿襲明代設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為監察院長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則為總督、巡撫的加銜。都察院也與明朝相仿。不同之處有五點, 一是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均為復職。乾隆時裁撤僉都御史。其中左職為堂上官,主管都察院事務;右都御史為總督的兼銜,右副都御史為巡撫、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的兼銜。 二是把明朝具有封駁職能的六科併入都察院。六科設掌印給事中和給事中,均為復職。六科的主要職責是掌發科抄,即各科每日派一名給事中赴內閣領取批覆的本章,按內容分抄有關衙門承辦。給事中地位高於御史,為御史升轉之途。清朝給事中一般不司封駁,稱清望之官。 三是都察院按省區分為十五道,清末增至二十道,每道設掌印御史和一般御史。十五道分管稽核各省刑名案件,同時分工稽察在京各衙門事務。清代各道與明代最大的不同是御史出巡制度廢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