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駐藏大臣在雍正五年,即1727年開始設定,一直至宣統三年,歷一百八十四年,駐藏大臣共八十三任,計五十七人。中國清代中央政府派駐西藏地方的行政長官。全稱是“欽差駐藏辦事大臣”,又稱“欽命總理西藏事務大臣”。駐藏大臣設正副各一員,副職稱“幫辦大臣”。幫辦大臣共五十二任,計四十九人,由幫辦大臣升任辦事大臣者九人。
駐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會同達賴監理西藏地方事務,諸如高階僧俗官員的任免、財政收支的稽核、地方軍隊的指揮、涉外事務的處理、司法、戶口、差役等項政務的督察等。此外,並專司監督有關達賴喇
清朝駐藏大臣在雍正五年,即1727年開始設定,一直至宣統三年,歷一百八十四年,駐藏大臣共八十三任,計五十七人。中國清代中央政府派駐西藏地方的行政長官。全稱是“欽差駐藏辦事大臣”,又稱“欽命總理西藏事務大臣”。駐藏大臣設正副各一員,副職稱“幫辦大臣”。幫辦大臣共五十二任,計四十九人,由幫辦大臣升任辦事大臣者九人。
駐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會同達賴監理西藏地方事務,諸如高階僧俗官員的任免、財政收支的稽核、地方軍隊的指揮、涉外事務的處理、司法、戶口、差役等項政務的督察等。此外,並專司監督有關達賴喇
駐藏大臣,中國清代中央政府派駐西藏地方的行政長官。全稱是“欽差駐藏辦事大臣”,又稱“欽命總理西藏事務大臣”。設正副各一員,副職稱“幫辦大臣”。雍正五年(1727)始置,至宣統三年(1911)、歷一百八十四年駐藏大臣共八十三任,計五十七人(內有再任及三任者)。幫辦大臣共五十二任,計四十九人。由幫辦大臣升任辦事大臣者九人。駐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會同達賴監理西藏地方事務,諸如高階僧俗官員的任免,財政收支的稽核,地方軍隊的指揮,涉外事務的處理,司法、戶口、差役等項政務的督察等。駐藏大臣之設立是自唐宋以來中央政
駐藏大臣於雍正五年即1727年始置,至宣統三年即1911年結束。
駐藏大臣是中國清代中央政府派駐西藏地方的行政長官,全稱是欽差駐藏辦事大臣,又稱欽命總理西藏事務大臣,設正副各一員,副職稱幫辦大臣,歷一百八十四年駐藏大臣共八十三任,計五十七人,內有再任及三任者,幫辦大臣共五十二任,計四十九人,由幫辦大臣升任辦事大臣者九人。
駐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會同達賴監理西藏地方事務,諸如高階僧俗官員的任免,財政收支的稽核,地方軍隊的指揮,涉外事務的處理,司法、戶口、差役等項政務的督察等。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