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房屋租賃損失的對策有:
1、對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賃房屋致使承租人無法實現合同預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2、對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出租房屋,出租人應交付有關範圍的使用說明、裝配圖紙、操作規程等,並在租賃合同中加以明確約定。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五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
減少房屋租賃損失的對策有:
1、對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賃房屋致使承租人無法實現合同預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2、對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出租房屋,出租人應交付有關範圍的使用說明、裝配圖紙、操作規程等,並在租賃合同中加以明確約定。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五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1、房東要核實承租人。房東在出租房屋時應對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實,主要包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相關證件的核查,同時要訪問租房者的姓名、工作、居住人數途等情況,最好到相關公安機關查詢租房者資訊。
2、房子儘量不租給短期租住者房東最好一般不要租給短期租房者,比如只租一兩個月的人,租給對方時必須要十分謹慎。一般房東儘量以半年為最短期限,並且房主對不知底細的人儘量不要透露太多的資訊。
3、物業雜費的交付。衛生費、有線電視費等費用由誰來交,要與物業或業主核實。
4、房東多回訪承租者。房東要經常打電話詢問租房者房屋的情況,並定期看看房屋的基本概況。一旦發現所出租房屋有什麼異常現象,尤其是在家電等切不可掉以輕心,要及時通知公安機關。
5、合租情況及租房合同。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合租書面證明。房主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出租的共有房屋。房客與房東的任何口頭協議都儘量落實在正式租房出租合同中。
6、房東不要頻繁漲價。房東要善待房客,對於使用房子不允許之處在租房時提醒房客就行。不要總提漲價,一年後續租雙方可以協商,如果不漲就不要漲,三年後可略為漲一些,房客也不會反對。漲價頻繁,房客住不長久,也會增加尋找新房客的成本。
7、房屋的租期不超過20年。房屋的最長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否則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