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一次性扣12分,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一次性扣12分,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A2準駕車型駕駛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你的駕駛證將被車管所扣留,要你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二十日內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考試合格後清分。
你駕駛證將被車輛管理所登出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在三十日內到車管所辦理降級換證業務。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將會公告登出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審理和使用規定》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增駕期間扣滿12分,增駕車型的考試會被取消,原駕駛證要參加滿分學習(七天)和考試(科目一)才能清分,A類B類駕照還要降級。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申請增加準駕車型所需材料:
一、《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四、申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五、屬於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提交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六、機動車駕駛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