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資料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彙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你需要向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購買你作品的人,不需要向原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認定的方法:
1、第一步,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有效存在;
2、第二步,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著作權的保護範圍,其中包括對思想與表達、獨創性、整體與部分等問題的認定;
3、第三步,確定被控侵權人的行為,包括對權利人作品的接觸、剽竊的認定、合理使用等問題;
4、第四步,侵權的最後認定和對侵權責任的確認,包括對停止侵權和賠償數額的認識等。
《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彙編作品與可分割作品主要有3點不同。
1、二者概念不同,彙編作品是指對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構成作品的資料或其他材料,在內容的選擇或編排上體現獨創性的作品,如期刊、報紙、百科全書等,可分割合作作品是指兩人以上共同創作可分割使用的作品;
2、權利主體不同,彙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可分割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3、特徵不同,彙編作品的各作者之間不必具備創作合意,而可分割合作作品要求各可分割合作作者有共同創作的願望。
可以,約定優於法定。
我們在進行版權登記的時候,是可以約定他人共有的,通常約定是高於法定規定的,我們在約定的時候應該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並且不遵守國家法律規定,不損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進行約定。
【法律依據】
根據《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 ...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
1、申請人網上提交登記申請材料;
2、核查接收材料;
3、申請人繳納相關費用;
4、準備申請的版權檔案和相關報備材料;
5、提供著作原構思和著作相關的說明書;
6、填寫表格對權力現狀進行說明;
7、到該地辦理區域進行登記。 ...
美術作品著作權需要到當地版權局版權行政管理處進行申請,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工作證、以及填寫自願登記手續申請書。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copyright(版和權),也就是複製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 ...
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
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公民死亡後,其他權利,如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等在法律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法律依據】
《著作權 ...
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二)署名權。(三)修改權。(四)保護作品完整權。(五)複製權。(六)發 ...
委託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的程式是:
1、進行登記申請,申請者遞交材料;
2、登記機關在3個工作日內對材料的齊備與否進行稽核;
3、申請者交付登記申請費;
4、登記機關收到費用後發放受理通知書;
5、登記機關在受理後30日內對申請材料的正確與否,進行形式稽核;
6、登記機關向申請者送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