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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司法制度

漢朝司法制度

  漢朝的訴訟審判制度較秦朝更為完備,關於告劾、傳覆、斷獄、繫囚均有專門法令,漢朝的起訴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告劾,由當事人自己或被害人及其親屬向官府提起訴訟,類似於現在的自訴。另一種方式是由各級官府、監察機關察舉違法犯罪行為,類似於現在的公訴。與秦朝所不同的是,漢朝確立了“親親得相首匿”的原則,除大逆及謀反等重罪以外,親屬之間不負有告奸的法律產務。在逮捕羈押罪犯的程式中,對貴族、官吏、老、幼、廢疾、孕婦實行特別優待,他們或者由於身份高貴,或者由於身體條件,可以不戴刑具。

司法制度是從什麼時候建立的

  中央司法審判機關從西周的司寇,到奏漢的廷尉,到北齊定名為大理寺。監察制度始於秦代,當時設御史大夫與監察御史,對全國進行法律監督。晉代建立 御史臺,權力極大,糾舉一切不法案件,當然主要是官吏的不法行為。 西周訴訟制度中有五聽、五過的規定;秦代的訴訟制度中有公室告與非 公室告的規定;漢代的訴訟制度中有春秋決獄的規定,其首倡者為董仲舒。 五聽即五種判斷當事人陳述真偽的方法,五過即法官的五種詢私枉法行為。非 公室告即父母對兒女盜竊自己財產的行為提出控告,兒子對父母,奴妾對主人 肆意加諸自己的刑罰提出控告,為非公室告,凡屬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 而控告他人的賊、盜行為屬於公室告,官府予以受理。 春秋決獄是指在審判案件時,如果法律無明文規定,則以儒家的經義作 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漢朝宰相制度的特點

  漢朝宰相制度的特點有:

  人數,漢朝的丞相起初只有一人,蕭何為丞相,後設置左右丞相,其中右高於左,周勃為右丞相,陳平為左丞相;職權不同;丞相之間的關係不同,漢朝時,兩人間基本無職權重疊,各行其是;名稱不同,漢朝稱為丞相,或左右丞相;權力大小不同,漢朝時,丞相對於皇帝作用很大,皇帝十分忌憚。宰相是中國古代最高行政長官的通稱。宰的意思是主宰,商朝時為管理家務和奴隸之官;周朝有執掌國政的太宰,也有掌貴族家務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實已為官的通稱。相,本為相禮之人,字義有輔佐之意。宰相聯稱,如北宋侍中兼樞密副使宰相黃中庸,但只有遼代以其為正式官名,其它各代所指官名與職權廣狹則不同,而且名目繁多。通常和丞相是一個概念。


商朝司法制度的特點

  1、商代屬於中國早期的神權法時代,司法制度具有鮮明的天意、天罰、神判的特色。   2、給統治階級的統治披上了一層合法的,神秘的外衣。   3、商刑罰制度的主要特點是野蠻嚴酷,隨意擅斷,明顯具有"臨事制刑"的特點。   4、商代的司法體制及其職能,尚未從行政、軍事體制及其職能中分離出來,它們 ...

清朝的司法制度

  1、清朝前期司法制度司法機關體系:   中央三法司,地方四審級,旗人司法機構;會審制度;三司會審,九卿會審,秋審,朝審,熱審;監獄提牢制度;提牢廳,《提牢備考》。   2、清末司法制度的變化:司法主權的喪失。   外國在華領事裁判權制度,會審公廨制度。;司法機關體系的改革;法行政機關法部,四級三審制,審檢 ...

司法制度是從什麼時候建立的

  1、中央司法審判機關從西周的司寇,到奏漢的廷尉,到北齊定名為大理寺。監察制度始於秦代,當時設御史大夫與監察御史,對全國進行法律監督。   2、晉代建立御史臺,權力極大,糾舉一切不法案件,當然主要是官吏的不法行為。西周訴訟制度中有“五聽”、“五過”的規定;秦代的訴訟制度中有“公室告”與“非公室告”的規定;漢 ...

漢朝都有哪些制度

  1、政治制度:皇帝之下,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別掌管政務,軍事和監察,稱為三公。三公之下,設有掌管國家軍政和宮廷事務的九卿。地方行政機構,除沿襲秦朝的郡縣制外,漢初還分封諸侯王,形成郡國交錯的局面。郡縣官制承襲秦代,封國官職仿照中央;   2、軍事制度:在中央設立南,北軍,分別由衛尉,中尉統領,作為守 ...

漢朝的地方有哪些制度

  漢朝在地方實行郡縣制。   郡縣制,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   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於秦國,秦穆公嬴任好;經過歷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終成型於秦漢時期。   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發起於春秋戰國時期,再經過秦始皇的改革 ...

漢朝的管理制度

  漢朝官制實行三公九卿制,宰丞相具有較大的權利。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稱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長;太尉管軍事,是武官首長;御史大夫掌監察,輔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而在漢朝,還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即必須做御史大夫後才能做丞相。而在御史大夫之下,還設有御史中丞,掌管宮內事務。   九卿則是太常、光祿勳、衛尉、 ...

司法鑑定迴避制度的內容是什麼

  根據《司法鑑定人迴避制度》第二條規定,司法鑑定人執業實行迴避制度。司法鑑定人遇有法律規定的迴避情形的,應當自行迴避,退出或不得從事相應的司法鑑定活動;委託人、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根據法律規定的迴避條件,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司法鑑定人迴避。   第三條規定,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的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