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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喪葬習俗二

漳州喪葬習俗二

  出殯: 出殯俗稱“出山”。明時,當日出殯。清以來,日期預先擇定,一般在死後三日,親朋摯友如期前來送葬。出葬時先行祭禮,由禮生主祭、代讀祭文。喪家對司祭者須致回禮。孝眷們圍棺大哭,俗稱“哭棺材頭”。禮畢即行安釘封棺,前四顆釘釘四角,釘實;後一顆釘釘後邊,松的,由孝男或孝孫用嘴咬著拔起,吐到一個裝著米穀銅錢等物的大斗中,寓意“出丁”。封棺畢,親屬繞棺3周。棺夫用大繩將棺材綁在“獨龍槓”之下,罩上棺罩,謂之“俊龍”。抬棺出門時,如果死者父母尚健在者,父母有持竹枝鞭棺之俗,表示父母對其未能盡養老送終孝道的遣責。隨後,孝男扶靈柩兩側,孝婦跪地哭送,送殯隊伍開始出發。出殯行列以一“開路神”先導,“草龍”(今用香爐點香代替)相隨,女婿撒紙錢,意為向路鬼買路,後是銘旌、孝燈、吉燈、輓聯、挽軸、魂橋、紙轎,送葬的親友,誦經的和尚或道士、鼓樂,接下來是靈柩,孝男、孝孫手持喪儀扶棺慟哭。靈柩抬夫由8人至32人不等。其中喪家延請鄉音(俗稱“八音”)民樂隊吹奏穿插於行列間。隊伍走了一段,孝男跪在路邊,叩請送葬親友留步,俗謂“辭客”。 靈柩抵達墓地,先將棺木置墓穴前。親屬哀哭,僧道誦經,在棺木穿氣孔,送棺入穴,由喪主動土埋葬。埋畢祀後主(祀墓前土地公) 隨即行“點主”(即用原筆點在遺像上,表示把死者之靈定在遺像中)。返回後將像供奉於廳堂祭之。下葬7日後,由孝男合家大小披麻帶孝,手持小紅燈,至墓前祭奠,稱“收灰”。初落清淨,帶孝人等按親疏帶上手線(藍、白等色)表示帶孝。 喪宴: 喪家出殯當日盛筵朋客其俗已久,南宋時“喪葬之家,必廣為齋,設以待客,繼用葷酒而散彩帛,倘不如此,由指以為不孝。富者以豪侈相高,貧者恥其不逮,往往貿易舉貸以辦。若力有不及,寧姑置而不為,……親喪有終制而不得葬埋者,皆是。”今俗中午吃滷麵,晚上為酒筵。 祭祀: 葬禮告畢,在家要每七日一祭,做到七七四十九日為止,曰“做旬”。中等以上人家,三旬及七旬均延僧道誦經“做功德”。祭完七旬(即“七七”),祭百日,俗稱“做百日”,(也有“做百日”和“做對年”一起做的),備供祭奠,然後焚燒錢帛、紙厝等, 即為除靈,又稱“插花”“轉紅”(除孝)。居喪期間禁忌理髮(今有出殯後親屬俱理髮)、化妝、娛樂,到“做百日”後就可解禁了。又喪家自收殮起,至除靈日止,每日晨昏兩次,於靈前供茶供飯,婦女於靈前哭泣,呼喚,稱“叫起叫睡”。除靈這日不能哭,死者遺像轉掛牆上或祖宗龕裡,。每逢初一、十五,兒孫仍素服、哭祭表示餘哀未忘,直到“做三年”喪期滿,整個喪期方告結束。此後,於忌辰、生日、元旦、清明、端午、中元、冬至、除夕等日家祭。 遷葬: 民間舊俗墓葬兩次,並認為多葬多好,有“十葬九遷、十葬萬年”之說,並於葬後數年,擇吉日或清明,開墓拾骨改葬。 以上葬俗在鄉間仍延續,但有改革。今城區實行火葬,此俗多已簡化。 (三)其 它 不滿週歲嬰兒故去,用草蓆包裹扔於水中漂浮,60年代尚多見,此俗今已廢。非壽終男女喪事從簡,翌日即出殯。

漳州婚嫁習俗二

  新娘臨上轎,要放聲大哭,謂之“哭好命”。花轎出門,女家要放鞭炮,並隨即把門關緊,或以米篩置於門口,據說這樣財氣才不致被女兒帶到婆家。在轎起行不遠,新娘從轎中擲出一把扇子,表示父母不必為她操心,稱“放心扇”。 花轎行列忌諱路遇另一迎親隊伍,謂之“喜沖喜”。萬一遇上,必須互換新娘頭上簪花,俗稱“換花”,以此破解。 花轎抵男家,新郎腳踢轎門三下,俗說以此壓服將來的雌威。轎門開,小姑捧柑桔讓新娘觸控,意吉祥如意。新郎牽新娘出轎,新娘起身復坐,如此反覆三次,俗說此乃是顯示新娘的尊貴。新娘下轎,送嫁姆拿出掛在新娘轎後面的米篩(上畫八卦或陰陽太極圖)遮其頭上( 也有用傘者),謂之“上不著天,下不著地”。俗信結婚這天新娘媽最大,為避免觸犯天上之神,故以米篩遮日。也有迎娶選在下半夜天亮之前,新郎牽著新娘跨過門檻時,新娘要跨過稻草火入大門進洞房,新郎由前到後替新娘揭頭巾,同吃“合婚圓”。 中午是吃“舅仔桌”。桌上擺12道菜,每動一道菜,都有吉語相伴。12碗中,6葷6素,所有雞、魚、豬肉、蔬菜、瓜果均無禁忌。新婚之夜宴請至親好友鄰里,母舅和舅祖坐中桌首席,新郎、新娘要逐席敬酒。第一次鞭炮響,表示開宴,第二次鞭炮響,表示宴畢。 散席後即轉入“鬧洞房”,以層出不窮的花樣將新郎、新娘鬧得十分尷尬,鬧客以此為快。據說叫一個父母雙全的健壯男孩在新床上翻身打滾,會早生貴子。 翌晨,新娘“出廳”給公婆敬甜茶,公婆以紅包還禮。禮畢, 則到廚房拜灶君。這天,孃家的兄弟要來探望,叫“探房”,男家設宴款待。 第4日,新娘偕新郎“歸寧”孃家,俗稱“做客”,父母設宴請新女婿。“做客”一定於天黑時前回婆家,帶回各種禮品,其中必有象徵“好頭好尾”的用紅絲線捆綁的兩根帶尾甘蔗,置於門後。有些地方新娘必須隨帶一隻公雞和一隻母雞(用紅絲線綁腳),俗稱帶路雞,寓意夫婦和睦相處,白頭偕老。 30年代,有知識界及開明人士倡導移風易俗, 提倡文明結婚, 以“集體婚禮”為時尚。目的在簡化手法,節省開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提倡婚姻自主。1950年頒佈《婚姻法》後,逐步改革封建婚姻陋俗,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除保留招嫁( 即合夥婚)、二婚親(男續絃、女再嫁)等俗外,諸如指腹為婚、童養媳(即自小養女與自已的兒子成婚)、納婢(即富有者納婢為妾)、寄房婚(即新娘與雄雞舉行婚禮,雄雞代表離家在外的新郎)、沖喜婚(即新娘與重病人成婚)、人鬼婚 (新郎與亡故的小姐成婚,以木牌代表小姐亡魂行婚禮)等封建包辦買賣婚姻之劣俗已消除。社會上婚事新辦十分盛行,一般不辦酒席,不坐轎,舉行集體婚禮、開茶會等形式,並出現旅行結婚。 1980年後,群眾的生活水平提高,講排場的遺風又有所回潮。現行婚俗, 多流行自由戀愛或旁人介紹, 同意後即訂婚戴戒指, 分喜糖。盤擔改包禮金(禮金動則以萬元計)由女方代辦。結婚當天, 用鮮花或塑膠花點綴轎車當“新娘花車”,嫁妝包括彩電、音響、影碟機、 摩托車等名目繁多的家用電器,結婚用房裝飾高檔。城鄉民間婚禮競相鋪張,普通家庭難以承受。

漳州喪葬習俗的講究

  古人云“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人都會有一死,赤裸裸來到這世上,也要赤裸裸的離開,但是,離開的時候要風風光光的,漳州文化中對待逝者的禮節可是很講究的,往下看。看小編給你解說。

  古時,漳州人辦喪事常因迷信風水,企求吉穴而停柩不葬,棺材停放在佛寺、野外或家中,久的竟達數十年。南宋朱熹知漳州時,曾明令禁止這一陋俗,限一個月內安葬,“如違依杖一百,官員不得注官,士民不得應舉”。但停柩不葬的陋俗並未禁絕,直到清代蔡世遠還指出閩人有的“不修人事,專恃吉地以為獲福之資,遂有遲至三年而不葬者”。清末,漳州還有貧窮人家將父母的靈柩停放在廳堂中,三餐時權當飯桌,全家圍著棺柩吃飯。民國以來,隨著科學知識的日漸傳播,愚昧的停柩不葬陋俗終於慢慢消滅。

  送終

  在漳州,長輩壽數將盡,眷屬要日夜守護在病榻前,子孫即使在異國他鄉也須回來送終。病危者若為女性,還須及時通知孃家。老人瀕危時,家人應先整理正廳,將神明及祖先牌位用紅紙或米篩遮住,俗稱“遮神”。兒孫要趕到病榻前,聆聽遺囑,死者臨終有兒孫到齊才算“有福氣”。現在漳州的風俗,老人斷氣後,兒孫要不斷呼喚老人,期望透過呼叫將死者的靈魂招回陽間,這就是古禮“復”的孑遺,俗稱“精神”或“叫精神”。呼叫一段時間老人均無反應,即可確信已經去世,下輩親屬一律下跪,脫下鞋帽,女性要披頭散髮,喪眷哀號痛哭,並在屍體未變冷之前及時為死者翕閉雙眼,把四肢和頭部與身體擺直。有的家庭在病人彌留之際,要請和尚、道士或長者為病人誦經。

  舊俗,瀕危者未斷氣之前,後輩不許啼哭,抑止不住悲傷也只能轉身掩面抽泣。

  發喪

  發喪是辦喪事的開始。輩分高的人要辦得隆重,輩分低的人喪禮從簡。

  初遭喪事,孝子心情哀慟,不能視事。喪家往往要請親族中德高望重,熟悉古禮的長者代主喪事,安排一切。孝子也要完全根據長者的吩咐行事。

  長輩謝世,子孫應及時通知親友,並告以大殮成服和出殯的日期,通知親友參加喪事,也通知“有喜”的人迴避以免沖剋。

  漳州人報喪,忌諱說“死”字,而改說“老去”、“無去”、“行去”、“過去”、“過身”、“過往”,小戶人家死了人多以口頭報喪,並請人互相轉告。大戶人家則要正式發訃告,包括由宗親、姻親、世交代告的寫在紅紙上的“公啟帖”和孝眷自署的“白帖”。有的地方,死了祖輩要鳴鐘鼓告喪。但死者若仍有直系長輩健在,則不能鳴鐘鼓。

  報喪時,死者的子孫要披麻戴孝,奔赴親友家門口叩首報喪,對方均不必還禮。有的地方報喪者不得進入人家的門,如要送喪帖訃告,也只能從門縫塞入。報喪人來去匆匆,故漳州人譏行路匆忙者為“報死”。

  搬鋪

  依古禮,老人病危時應將鋪位搬到廳堂中,俾得以壽終正寢,並用斂衾覆蓋起來。

  漳州士人之家按古禮搬鋪,讓長輩“死得其所”。搬鋪時,必須頭在前,腳在後,如果病危者父母尚在世,則不能搬到正廳,只能將鋪位安放在後廳或正廳的側旁。該風俗也從漳泉帶到臺灣,《臺灣通史》記載:“父母病篤,置床堂左,謂之‘搬鋪',易簀之義也”。但民國以後,漳州民間大多是等死者斷氣之後才行搬鋪。

  死者斷氣後,子女(媳)要為其擦洗遺體,趁屍體尚未僵硬換上死者結婚時穿過的白色內衣褲,稱“貼dah7肉衫”。然後將屍體移置廳堂中的鋪上,死者仰臥,身上覆蓋布衾(白布製成,鑲紅邊,長足以蔽足,俗稱“天地被”),也即“用斂衾”。死者頭上覆蓋白布,頭下枕以磚塊墊紙帛。死者在廳堂裡的鋪由三塊木板拼成,喪事是死者單身上路,所以忌雙,無論什麼都要用奇數(單數)。

  死者在廳堂裡的位置依死者的輩分而定。如果是未婚而殤亡,則要放在角落裡。一般的安放位置是男屍偏左,女屍偏右,頭向內足向外,也有將死者橫放在廳堂中以避免“擔楹”。死在外面的屍體不能入屋,必須在屋外搭棚停屍。

  帆綾

  搬鋪後要在鋪前張掛“綾”(白布做成的幔),將死者遮擋起來,這相當於古禮的“帷堂”,漳州稱“帆(張掛)綾”。以前漳州的大戶人家有掛多重白綾以示隆重,多者達到九重。掛上九重白綾者,子孫須在死者身邊守靈,不得走出綾外。


初終薩喪葬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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