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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可能免除刑處嗎

濫用職權罪可能免除刑處嗎

  濫用職權罪屬於故意犯罪,主觀惡性大,社會影響惡劣,免處的可能性不大。理論上講有可能,而要定罪免處,一般來說造成的損失應在構成犯罪的臨界點左右,並能有效彌補損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濫用職權罪與次數有關係嗎

  從我國刑法的立法本意以及懲治瀆職犯罪的現實需要出發,一般情況是可以累計多次損失進行構成犯罪的,但是這個目前來說還存在著一定的爭議問題,一般來說,沒有過追訴時效的話,可以按照損失數額的累計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濫用職權罪造成損失可以累加嗎

  從我國《刑法》的立法本意以及懲治瀆職犯罪的現實需要出發,對於這種情形,只要沒有過追訴時效的,就應按犯罪處理,即濫用職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濫用職權什麼情況可判定罪免

  濫用職權屬於職務犯罪,構成犯罪一般要求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要定罪免處,一般來說造成的損失應在構成犯罪的臨界點左右,並能有效彌補損失。如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自己掏錢上交,用於彌補給國家造成的損失。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

濫用職權有追溯期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追訴時效是五年;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十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 ...

醫院院長構成濫用職權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醫院院長濫用職權對醫院造成嚴重財產損失的,院長是有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

村委會主任能構成濫用職權

  村委會的成員如果從事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等的情形時,可以認定為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村幹部也是可以構成濫用職權罪的。如果村幹部,將國家發放的一些資金,或者出臺的一些政策利用自己的職權進行利用或者收為己用的話,就可能會構成濫用職權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 ...

暴力取證是濫用職權

  暴力取證,是指司法工作人員以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行為。行為人使用暴力手段逼使證人按照自己的要求作證,必然會把案件的偵查引向錯誤的方向,從而極可能最終導致錯誤的裁判結論。   暴力取證的行為是一種瀆職侵權犯罪行為所以是構成濫用職權的,因為能夠透過取證環節的一般都是司法工作人員,他們如果暴力取證的話,就是可以看 ...

企業廠長能犯濫用職權

  企業廠長能犯濫用職權罪。濫用職權罪的主體是比較多的,除了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外,還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 ...

濫用職權是身份犯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濫用職權罪的主體是屬於特殊主體,是指具有一定職權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所以濫用職權罪的主體是屬於身份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