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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什麼情況可判定罪免處

濫用職權罪什麼情況可判定罪免處

  濫用職權屬於職務犯罪,構成犯罪一般要求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要定罪免處,一般來說造成的損失應在構成犯罪的臨界點左右,並能有效彌補損失。如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自己掏錢上交,用於彌補給國家造成的損失。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濫用職權罪150萬判幾年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情形,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濫用職權罪最輕判幾年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罪的,其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控告特警對公民濫用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   公民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下列違法失職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和申訴:   (一)對屬於 ...

濫用職權與次數有關係嗎

  從我國刑法的立法本意以及懲治瀆職犯罪的現實需要出發,一般情況是可以累計多次損失進行構成犯罪的,但是這個目前來說還存在著一定的爭議問題,一般來說,沒有過追訴時效的話,可以按照損失數額的累計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 ...

濫用職權構成要件包括哪些內容

  濫用職權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濫用職權的行為會發生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 ...

什麼是濫用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 ...

濫用職權可能免除刑

  濫用職權罪屬於故意犯罪,主觀惡性大,社會影響惡劣,免處的可能性不大。理論上講有可能,而要定罪免處,一般來說造成的損失應在構成犯罪的臨界點左右,並能有效彌補損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 ...

濫用職權追訴期限的問題

  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與其法定最高量刑標準有關。濫用職權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則本罪的追訴期限是十五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 ...

濫用職權有追溯期嗎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追訴時效是五年;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十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