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
公民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下列違法失職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和申訴:
(一)對屬於本機關管轄範圍的案件拒絕受理或者受理後拖延不辦的;
(二)無正當理由對依法提出的複議申請拒絕受理或者不予答覆的;
(三)人民警察翫忽職守致使他人人身、公私財產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
(四)在執法活動中違反法定程式或者濫用職權、刑訊逼供、徇私舞弊的;
(五)認為公安機關做出的處理決定或者檢驗、鑑定結論違背事實或者違反法律、法規的;
(六)認為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有其他違法失職行為的。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罪的,其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我國刑法的立法本意以及懲治瀆職犯罪的現實需要出發,一般情況是可以累計多次損失進行構成犯罪的,但是這個目前來說還存在著一定的爭議問題,一般來說,沒有過追訴時效的話,可以按照損失數額的累計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濫用職權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濫用職權的行為會發生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 ...
濫用職權屬於職務犯罪,構成犯罪一般要求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要定罪免處,一般來說造成的損失應在構成犯罪的臨界點左右,並能有效彌補損失。如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自己掏錢上交,用於彌補給國家造成的損失。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 ...
濫用職權罪屬於故意犯罪,主觀惡性大,社會影響惡劣,免處的可能性不大。理論上講有可能,而要定罪免處,一般來說造成的損失應在構成犯罪的臨界點左右,並能有效彌補損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 ...
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與其法定最高量刑標準有關。濫用職權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則本罪的追訴期限是十五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追訴時效是五年;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十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 ...
根據《刑法》第197條規定,濫用職權罪的懲處方式如下: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