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的合同,就是無代理權的人代理他人從事民事行為,而與相對人簽訂的合同。
因無權代理而訂立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無權代理合同指的是《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無權代理所訂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此類合同雖已成立,但由於其並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有效、抑或無效並不確定,而要待權利人行使法律賦予的追認權加以確定,若權利人追認則為有效,不追認則為無效。
因無權代理所訂立合同被確定無效時需要責任相應的承擔,主要包括要求無權代理一方進行返還,及賠償因簽訂及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等。
法律為保護相對人的利益,除規定相對人享有催告權以外,還應允許其享有撤銷權。
所謂撤銷權,指相對人在本人未承認無權代理行為之前,可撤銷其對無權代理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一、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約定在某項事項發生時,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權,使合同效力消滅。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當依照法律規定的解除事項出現時,合同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或自動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 ...
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認定是:
1、出租人就同一租賃物同時與不同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均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據租賃合同向出租人主張合同權利。
2、租賃合同登記與否,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但未經登記的租賃合同,不得對抗第三人。
3、未經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標的物具有違法性,該租賃合同應為 ...
代理協議也稱代理合同,它是用以明確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權利與義務的法律檔案。
一是訴訟主體特定化:
主體一方是律師事務所,另一方是其委託人,且律師事務所為原告的比例略高。
二是訴求焦點多樣化:
收費專案、收費額過高、是否完成代理合同內容、是否違反職業操守等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三是案件解 ...
不一定有效。無權處分行為是一種效力待定的行為,無權處分人與相對人訂立了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或行為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後,合同自始有效。沒有經過權利人追認的則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1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 ...
買賣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後,因存在不足以認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合同效力暫不確定,由有追認權的當事人進行補正或有撤銷權的當事人進行撤銷,再視具體情況確定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8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 ...
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認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後,合同視為成立後就發生法律效力。簽約主體不合格;內容不合法;客體不合格房屋租賃應認定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五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 ...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合同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透過判決或仲裁機構透過裁決確認,一方在起訴時合同效力並不確定,一方或雙方也無權自行確定。因此當事人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主張權利,時效期間應從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