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形式。又稱無限公司。為最典型的人合公司。必須由兩個以上的股東所組成,而且股東必須是自然人。 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即股東必須以出資財產和出資財產以外的其他財產作為清償公司債務的保證,公司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其未受償部分要求公司股東以其個人財產清償,而且股東間的責任是連帶的,償還公司債務超過自己應承擔數額的股東,有權向本公司的其他股東追償,這樣,這部分股東就成為新的債權人。
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形式。又稱無限公司。為最典型的人合公司。必須由兩個以上的股東所組成,而且股東必須是自然人。 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即股東必須以出資財產和出資財產以外的其他財產作為清償公司債務的保證,公司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其未受償部分要求公司股東以其個人財產清償,而且股東間的責任是連帶的,償還公司債務超過自己應承擔數額的股東,有權向本公司的其他股東追償,這樣,這部分股東就成為新的債權人。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對應的是很早以前的無限責任公司,但現在這樣的公司在中國還沒有,外國有幾家無限責任公司,但是已經不多了。
無限責任公司:
無限責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又稱無限公司,為最典型的人合公司。
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是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形式,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即股東必須以出資財產和出資財產以外的其他財產作為清償公司債務的保證,公司的全部財產不足
無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的區別主要是,其出資人承擔的責任形式的不同。無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的是無限責任,而有限責任公司中出資人,即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