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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責任公司是什麼

無限責任公司是什麼

  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形式。又稱無限公司。為最典型的人合公司。必須由兩個以上的股東所組成,而且股東必須是自然人。 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即股東必須以出資財產和出資財產以外的其他財產作為清償公司債務的保證,公司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其未受償部分要求公司股東以其個人財產清償,而且股東間的責任是連帶的,償還公司債務超過自己應承擔數額的股東,有權向本公司的其他股東追償,這樣,這部分股東就成為新的債權人。

目前世界上有沒有無限責任公司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對應的是很早以前的無限責任公司,但現在這樣的公司在中國還沒有,外國有幾家無限責任公司,但是已經不多了。

  無限責任公司:

  無限責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又稱無限公司,為最典型的人合公司。

  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是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形式,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即股東必須以出資財產和出資財產以外的其他財產作為清償公司債務的保證,公司的全部財產不足

無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的區別

  無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的區別主要是,其出資人承擔的責任形式的不同。無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的是無限責任,而有限責任公司中出資人,即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什麼公司承擔無限無限責任

  無限責任公司稱無限公司,為最典型的人合公司,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是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形式。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即股東必須以出資財產和出資財產以外的其他財產作為清償公司債務的保證,公司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其未受償部分要求公司股東以其個人財產清償,股東間的責任 ...

有限公司和責任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 ...

中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是國企嗎

  1、是國企。山西中陽鋼鐵有限公司始建於1985年10月,位於山西省呂梁市中陽縣城北郊,佔地3000餘畝,現有職工10000餘名。是集採煤、選煤、煉焦、採礦、選礦、鍊鐵、鍊鋼、軋鋼、發電為一體的國家級大型鋼鐵企業。目前具有年產500萬噸原煤、120萬噸鐵精粉、150萬噸焦、400萬噸鐵、400萬噸鋼、400 ...

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增加股東嗎

  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增加股東。可以透過兩種方式,一個是股權轉讓,一個是增資。要麼就是原股東將自己的股權轉一部分給新股東。要麼就是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認繳進來。然後公司的性質就會發生改變,就不是自然人獨資了。就是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了。 ...

註冊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1、股東為2個(含2個)以上50個(含50個)以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以生產經營   3、或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特定行業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高於上述限額的,由法律法規另行規 ...

無限責任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

  無限責任是指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個人的全部財產用於清償,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   無限責任與無限連帶責任有區別。《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無限責任公司中,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界定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是什麼意思

  1、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即有限責任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   3、其優點是設立程式比較簡單,不必釋出公告,也不必公佈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定靈活。   4、其缺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