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入溝通:聽聽家人為什麼不同意,找出原因,才好進行下一步的找辦法。
2、深入瞭解:這個瞭解是把另一半帶回家,跟家裡人相處,才能讓家人對另一半的印象轉變。
3、適時緩一緩:帶另一半回家後,家裡人的反對聲音更加強烈,要學會適時緩一緩,千萬不要與家人發生正面衝擊。
4、觀察對方,反思自己:父母是過來人,他們拒絕總該會有他們的理由。這個時候,冷靜下來,跳出情侶的關係,以旁觀者的身份去看到自己的物件,看看他是否真的如家人所說的那樣不好。
1、深入溝通:聽聽家人為什麼不同意,找出原因,才好進行下一步的找辦法。
2、深入瞭解:這個瞭解是把另一半帶回家,跟家裡人相處,才能讓家人對另一半的印象轉變。
3、適時緩一緩:帶另一半回家後,家裡人的反對聲音更加強烈,要學會適時緩一緩,千萬不要與家人發生正面衝擊。
4、觀察對方,反思自己:父母是過來人,他們拒絕總該會有他們的理由。這個時候,冷靜下來,跳出情侶的關係,以旁觀者的身份去看到自己的物件,看看他是否真的如家人所說的那樣不好。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女方要起訴離婚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
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包二奶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透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才會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1、父母不同意的愛情,就不要堅持了。婚姻,永遠是兩家人的事。選對公婆,選對家庭,甚至比選對老公都要重要的多。不幸的婚姻裡,除了老公不給力,胡攪蠻纏的多事公婆,也是一大禍患。
2、結婚,一定要看家境。不一定要男方家裡多富裕,但他一定要有擔當,更要他的父母人品好。許多人有著很強的家庭觀念,很多父母一直包辦著孩子的一切,認為孩子的一切和家庭息息相關,因此,很多人在尋找或者確定另一半的時候,都會習慣性地參考父母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