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債時不可以要求兒子償還,但如果兒子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可以在繼承範圍內進行償還。
【法律依據】
《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1條的規定,遺產債務的清償,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限定繼承原則,即對於負債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必清償。
2、特留份原則,即對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
3、清償優先於繼承,即在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用遺產清償,留有餘額的才能執行遺贈。
父母欠債時不可以要求兒子償還,但如果兒子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可以在繼承範圍內進行償還。
【法律依據】
《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1條的規定,遺產債務的清償,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限定繼承原則,即對於負債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必清償。
2、特留份原則,即對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
3、清償優先於繼承,即在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用遺產清償,留有餘額的才能執行遺贈。
1、借款分期還款未按期還款可以要求全部償還。
2、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按時還借款,已到期的款項肯定是違法行為,對於分期還款未到期部分,可以按違約處理,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歸還到期和全部未到期部分。
3、約定分期還款,到期後卻逾期未歸還的,構成預期的違約。
原則上父母欠的債務,子女沒有償還的義務。
但是,子女繼承了父母親的遺產,那麼同時也就繼承他的債務,就有返還的義務了。
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