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戶給子女房屋是否算作共同財產,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確定,要看過戶的手續而定,如果走的買賣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購買。如果是贈與,沒有強調是贈與給個人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父母過戶給子女房屋是否算作共同財產,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確定,要看過戶的手續而定,如果走的買賣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購買。如果是贈與,沒有強調是贈與給個人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婚後父母給的錢一般情況下也算夫妻的共同財產,除非是明確指出僅贈與給夫妻中一方的,則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的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所得的財產,包括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以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父母將房子過戶給子女也是需要給予過戶費的,不過具體要看辦理的什麼過戶手續了,如果辦理的是贈與過戶的話,需要支付過戶費。但是如果辦理的繼承過戶的話,那就需要支付契稅、公證費和工本費就行了。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7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