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送子女房產是否夫妻共同所有需要看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房產的,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該房產即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一方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新人雙方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父母送子女房產是否夫妻共同所有需要看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房產的,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該房產即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一方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新人雙方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父母贈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看父母是否明確約定,如果父母明確約定是贈與個人的房子,則應該是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若贈與合同確定該房產歸夫妻雙方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如果在遺囑中確定遺產只歸夫妻一方的,那麼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那麼則算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應當看有沒有將遺產確定給某一方,才能判斷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