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是父親的母親,父親可以指定奶奶為遺產監護人。
遺產監護人,其實就是繼承法所說的遺產執行人。
監護人是需要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對遺產進行監督和保護的。遺囑執行人是指有權按照遺囑人的意志執行遺囑的人。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奶奶是父親的母親,父親可以指定奶奶為遺產監護人。
遺產監護人,其實就是繼承法所說的遺產執行人。
監護人是需要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對遺產進行監督和保護的。遺囑執行人是指有權按照遺囑人的意志執行遺囑的人。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有關組織指定監護人既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頭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無須同時通知其他當事人或其它有關組織。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指定監護的主體是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法院。
爺爺奶奶具有監護權,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就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來擔任監護人,而且排在第一順位。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