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共同犯罪,也稱有組織的共同犯罪,通稱犯罪集團,是指3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特殊共同犯罪,也稱有組織的共同犯罪,通稱犯罪集團,是指3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共同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
(1)各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都必須是犯罪行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標彼此聯絡、互相配合,結成一個有機的犯罪行為整體。
(2)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由一個共同的犯罪目標將他們的單個行為聯絡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機聯絡的犯罪活動整體。
(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有因果關係。
2、共同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
(1)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2)各共同犯罪人是經過自己的自由選擇,決意與他人共同協力實施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對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
(3)主要形態:犯罪集團與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
《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教唆犯是否為共同犯罪應當具體分析: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
2、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9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