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種:
1、必須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2、違法必須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護的社會關係的行為。
3、違法一般必須有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原則上,由於過錯,才構成違法行為。但沒有過錯,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仍應承擔。
4、違法者必須具有法定責任能力或法定行為能力。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種:
1、必須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2、違法必須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護的社會關係的行為。
3、違法一般必須有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原則上,由於過錯,才構成違法行為。但沒有過錯,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仍應承擔。
4、違法者必須具有法定責任能力或法定行為能力。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犯罪行為是犯罪人所實施的違反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有四百多種犯罪,從構成要件上進行分析,每一種犯罪都具備四個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體。
1、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
2、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
3、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
4、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濫用職權的行為會發生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