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攜帶的證件或材料有: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由婚姻登記機關提供)。
3、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紅底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國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攜帶的證件或材料有: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由婚姻登記機關提供)。
3、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紅底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1、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身份證;
2、攜帶身份證、戶口薄到戶口所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
3、填寫申請審批表;
4、提交申請、特別提示:提交因私護照申請時,必須攜帶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戶口薄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及身份證的影印件。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
5、申請被受理後,當即拍攝護照專用照片,繳納護照工本費,並取得“因私出境證件回執”。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