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關於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第六條,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現役軍人協議離婚程式有:
1、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協議中必須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
2、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
3、攜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離婚;
4、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5、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法律依據】
《關於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第六條,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協議離婚缺陷:
1、離婚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2、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書,常常留有隱患;
3、協議離婚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有被撤銷或變更的可能;
4、適用範圍受到一定限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對於子女撫養權的確定原則是:
1、首先是雙方可以就子女撫養權問題協議確定;
2、協議不成的,處理原則是:(1)若子女不足兩週歲的,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2)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3)子女在十週 ...
軍人協議離婚的材料包含: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軍人一方應當提交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出具的離婚意見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 ...
婚姻法關於離婚的新規:
1、《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哺乳期離婚的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 ...
1、認定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思表示時成立,即雙方簽字時成立。因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滿足三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2、離婚協議成立並不代表離婚協議生效。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 ...
與現役軍人離婚的限制,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 ...
滿族有什麼傳統節日 滿族有哪些特殊節日
頒金節
是滿族“族慶”之日。1635年農曆10月13日,皇太極釋出諭旨,正式改族名“女真”為“滿洲”,這標誌著一個新的民族共同體形成。1989年10月,在丹東“首屆滿族文化學術研討會”上,正式把每年的12月3日定為“頒金節”。各地滿族同胞在農曆十月十三日滿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