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是否需要承擔的責任,根據情況不同分為兩種:
1、公司被定性為詐騙或者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那麼參與過的銷售財務等等員工也是有可能構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為,僅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產,只要是員工沒有向客戶承諾以個人的名義擔保還款付息,那麼員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是否需要承擔的責任,根據情況不同分為兩種:
1、公司被定性為詐騙或者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那麼參與過的銷售財務等等員工也是有可能構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為,僅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產,只要是員工沒有向客戶承諾以個人的名義擔保還款付息,那麼員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理財公司如果依法運營,沒有觸犯刑法,不涉及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洗錢等違法行為,公司倒閉後不管是老闆、負責人,還是普通員工都不用承擔刑事責任,老闆、負責人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
反之,理財公司因為涉嫌非法經營,我國《刑法》有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也就是說,理財公司倒閉員工有沒有責任,要看該員工是否涉嫌共同犯罪。
1、整理相關書證,梳理投資情況,理清資金往來。在現實中很多所謂的P2P模式、民間理財模式等投融資活動中,無論公司如何花言巧語忽悠投資人所謂的預期收益、安全保證等,在簽訂相關投資協議的環節作為今後維權的關鍵,還是那份紙質投資協議,不論是以“投資意向書”還是“理財委託書”等形式,它在形式上註明了投資人究竟和誰發生關係,也決定了一旦出現兌付危機、公司跑路情況時,你是否能有資格主張維權。所以,當投資者試圖在“跑路”事件出現後維權的時候,必須拿出持有的檔案,看清合同相對方是哪家公司,看清合同是否有該企業的公章落款。這是判斷你是否具備維權資格的關鍵。
2、瞭解目前事件受理部門,抓緊時間完成報案登記。“跑路”只是外界對於P2P類企業出現問題後老闆失聯或者企業被限制經營等的一種籠統說法。其中包括了已經被公安部門立案偵查、被當地工商等其他行政部門調查、或被當地金融辦等機構調查等多種情況,甚至很多時候出現所謂的“跑路”事件時相關企業並未被政府機關所介入,僅僅是出現企業經營活動的問題而出現異常。不管是何種情況,作為投資人而言,要保護自身利益,就不惜第一時間掌握事件真實情況,既不因盲目輕信一些網路媒體的宣傳報道,也不能對一些所謂的涉事公司的宣告過分相信。而是應關注官方機構的一些公開報道,注意相關司法部門的反映態度。
3、抱團取暖。當一家平臺跑路,受害人肯定不在少數,而且很可能來自五湖四海,如果你單打獨鬥未免勢單力薄,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跟其他受害人建立聯絡,保持資訊的溝通和行動的統一,所謂人多力量大,其他受害人那裡很可能有你沒有儲存的證據,抱團維權的勝率更大。
4、理性協商。關於跑路風險,並非都是詐騙性質,也有跑路是因為運營不善、壞賬等原因。此情況平臺可能都有抵押物,若在跑路前,能與平臺的負責人員聯絡上的話,最好採用理性協商的辦法,可能用現有的一些不動產、抵押物等變現補償。財大師理財小貼士選擇理財平臺的時候一定要理性分析,謹慎選擇安全靠譜的理財平臺,如果萬一理財公司跑路了,一定要使用法律的武器理性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