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改名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標準,制定生態環境基準和技術規範。
環保局改名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標準,制定生態環境基準和技術規範。
生態環境局。環境保護局是原政府職能部門,2018年國家環境保護部已經更名為生態環境部,各省環保廳陸續更名為生態環境廳,而環保局也相繼更名為生態環境局。“環境保護”改為“生態環境”,更大的目的是在於職能的調整。
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檢查各種型別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野生動植物環境、生物多樣性、溼地環境、荒漠化、保護及防治工作。
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省際環境汙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水汙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環保局改名叫生態環境局。環保局即環境保護局,是原政府職能部門。2018年國家環境保護部更名為生態環境部,各省環保廳陸續更名為生態環境廳,因而環保局也相繼更名為生態環境局。“環境保護”改為“生態環境”,更大的目的在於職能的調整。
環保局的主要職能較多,如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
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汙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