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又稱產品侵權責任,是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因其生產的產品、出售的產品造成他人人身、該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而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行為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法》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有下列型別:全部責任;平等責任;主次責任;推定責任,以及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據各自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行政賠償責任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實施行政侵犯行為的人,必須是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及行政執法人員。
(二)行為要件:行政侵權行為是行政賠償責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三)損害事實:損害的發生是行政賠償責任產生的基礎條件。
(四)因果關係: ...
《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 ...
擔保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有下列幾種: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3、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並且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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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締約人一方致使合同不成立或無效或被撤銷,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 ...
承擔合同責任的方式有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以及定金罰則。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根據刑法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14週歲—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滿 ...
1、繼續履行。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作出要求繼續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2、支付違約金。即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金錢。
3、損害賠償。即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