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下列證件:
1、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結婚證丟失的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起訴狀。
3、原被告的身份證。
4、夫妻共同財產證明。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6、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對方出軌寫下的悔過書;對方存在家暴的,提供驗傷證明。
需要下列證件:
1、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結婚證丟失的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起訴狀。
3、原被告的身份證。
4、夫妻共同財產證明。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6、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對方出軌寫下的悔過書;對方存在家暴的,提供驗傷證明。
離婚立案需要準備材料:
民事起訴狀:起訴狀要準備三份,一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交給對方當事人,還有一份需自己保留,以便在開庭時使用。身份證、對方的戶口本或其它的居住證明,在立案時需要向法院提交自己的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是用以證明你們之間的婚姻關係。財產清單:財產清單需要準備三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轉對方當事人一份,還有一份自己留存。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本人的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