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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做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少天

申請做工傷認定期限是多少天

  申請做工傷認定期限為一年,如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者診斷為職業病後1年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超過1年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不予受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申請做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少天

  工作中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期限是什麼

  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一年。【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期限一般是多少

  工傷認定期限,用人單位可以在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內申請,職工可以在一年內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 ...

工傷認定期限是多少

  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職工可以在一年內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 ...

申請工傷認定期限作出超期怎麼辦

  申請工傷認定超過期限後,勞動保障部門將不再受理,因此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 ...

再次申請工傷認定期限是什麼

  再次申請工傷認定期限是單位應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 ...

員工個人能否工傷認定

  員工個人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 ...

工傷認定傷殘鑑定嗎

  沒做工傷認定不能做傷殘鑑定。傷殘鑑定主要看傷者是否存在傷殘、功能障礙和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

簽了賠償協議還能工傷認定

  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了工傷賠償協議的,並不能阻礙勞動者申請工傷的認定,勞動者可以在工傷發生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