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是誰
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是誰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規定: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一)以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誰有權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有權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利害關係人包括: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是利害關係人;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是利害關係人;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當事人的近親屬是利害關係人;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是利害關係人。
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式是怎樣的
(一)關於婚姻無效的宣告程式,婚姻無效是法律上的無效,不產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不需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該婚姻永遠不會得到認可。
(二)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為宣告無效,須經法院判決。因而婚姻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欲主張婚姻無效,應由請求權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
(三)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做出判決,宣告婚姻無效。有關婚姻效力無效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實行一審終審,當事人上訴或申訴,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不可以宣告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宣告婚姻無效的情況有:
1、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婚後已經治癒的。
2、結婚時,未達法定婚齡,但一方申請時,已達法定婚齡的。
3、無效婚姻請求權的行使期間屆滿。如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五條:對婚姻關係當事人死亡後,人民法院對申請宣告婚姻關係無效的權利期間規定為“夫妻一方 ...
宣告婚姻無效不可上訴是合理的嗎
宣告婚姻無效不可上訴是合理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 ...
宣告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宣告婚姻無效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
不可以宣告婚姻無效情形有哪些
不能宣告婚姻無效的情形是:
1、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婚後已經治癒的。
2、結婚時,未達法定婚齡,但一方申請時,已達法定婚齡的。
3、無效婚姻請求權的行使期間屆滿。
4、根據《婚姻法》規定,依法收養的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 ...
宣告婚姻無效是否收費
宣告婚姻無效需要起訴,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應當收取訴訟費用。行政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方當事人承擔。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 ...
宣告婚姻無效方式有什麼
對無效婚姻宣告,均採訴訟方式,由法院判決宣告。無效婚姻案件的處理,應當一律使用判決,並與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其他糾紛,分別製作法律文書,且一審終審。對於婚姻效力的判決書,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當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訴。而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問題,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請求法院進行調解、判決。
【 ...
誰有權向法院申請宣告撤銷婚姻
我國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 ...